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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来源:乐球体育直播网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21:03

4月18日讯 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制定《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一、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定位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以下简称中青赛)是落实《总体方案》和体教融合要求,实现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足球人才,致力于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竞技水平最高、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顶级赛事,在赛历编制、人员参赛、赛事转播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赛事创建于2022年,主要由地方预选赛、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组成。

赛事面向全体青少年,打破参赛壁垒,兼顾普及与提高,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年龄段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安排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足球人才培养规律的赛制。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球队均可自由参赛,不设任何参赛限制。通过中青赛,对发现、选拔的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进行提高性训练,为各年龄段国家队输送优秀人才。

为满足不同青少年球队更多参赛需求,2022年已对全国青少年赛事进行了整合,保留了观赏性强、知名度高的品牌赛事,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夏令营、全国体校杯足球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同时,取消了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社会品牌赛事等。

二、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中青赛的指导单位为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办单位为中国足协。教育部、体育总局履行中青赛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任务,中国足协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加强办公室人员力量建设。

中青赛设立赛事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负责竞赛方案制定解释、竞赛工作组织、规章制度制定和优秀球员选拔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足协主席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选派。具体设置如下: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

主任:中国足协主席

副主任:体育总局青少司负责人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执行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执行秘书: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部、女子足球部负责人

成员:中国足协相关部门、体育总局青少司、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人员、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相关人员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中青赛赛事方案;

(二)负责赛程编排、竞赛报名、赛事执行等竞赛组织工作;

(三)制定赛事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优秀青少年球员选拔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全国各地中青赛组委会具体对接;

(六)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七)负责商务开发与经费使用工作。

中青赛地方赛事办公室负责本赛区竞赛方案制定、竞赛工作组织、规章制度制定和优秀球员选拔等工作。

三、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设计基本原则

(一)落实《总体方案》,贯彻体教融合,以青少年球员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少年球员。

(二)打破参赛壁垒,面向全体,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充分扩大青少年参与足球人口数量,夯实中国足球发展根基。

(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排比赛时间和赛制,推动本地区青少年联赛赛事发展,逐步建立稳定、长期、多层级的地方青少年竞赛体系,与全国赛事有序衔接。

(四)处理好训练与比赛的关系,按照《中国足协青少年训练大纲》要求,不断提升训练质量和参赛质量,切实发挥比赛效果。通过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建立青少年球员数据库,为各级国家队输送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后备人才。

(五)强化赛风赛纪,引导青少年球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足球竞赛作为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青少年足球竞赛环境。

四、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赛制

中青赛的竞赛组成根据参赛年龄段分为四个部分,设置男、女共十八个组别,分别是男子、女子小学年龄段U8至U12共十个组;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男子高中年龄段U17组;女子初、高中年龄段U14、U16、U18组;男子大学年龄段U19组、女子大学年龄段组(各组别竞赛方案详见附件)。

中青赛全国总决赛是中青赛最高阶段的赛事,参赛球队通过地方预选赛和大区赛产生。

全国总决赛由中青赛赛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大区赛和地方预选赛由中青赛地方赛事办公室组织实施,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队伍总数及名额分配由中青赛赛事办公室确定。现有赛事中满足全面融合、不设壁垒原则的赛事,如中国足协省级会员协会、“十四五”期间获评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或所在体育行政主管单位举办的最高水平赛事也可作为预选赛,不需要另行举办。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中排名前列的优胜球队,可推荐参加中青赛地方预选赛决赛阶段比赛。

地方赛事办公室应做实中青赛地方预选赛,吸取往届赛事举办经验并因地制宜指导所辖市(区)开展预选赛赛事活动,力争3至5年内实现中青赛赛事体系对所辖市(区)的覆盖。

五、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奖励机制

按照不低于其他青少年足球赛事标准,建立荣誉表彰、奖金激励、资格评定、选拔入库等奖励机制体系。设立球队名次奖、球员个人奖等,相应授予奖杯、奖牌。研究发放一次性奖金,范围、数额等具体标准由赛事办公室研究确定。教育、体育部门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一定比例优秀球员等级称号。建立优秀球员档案库,为各级国家队选材提供人才支撑。发挥奖励机制带动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奖励结果经得起各方检验,调动更多青少年积极参与,提升赛事吸引力。

六、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实施要求

(一)各赛事组织方要切实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体教融合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青少年足球发展大局中,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质比赛环境。各参赛单位、个人应认真履行赛风赛纪要求,积极备战参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地方赛事办公室应使用“足球中国”平台进行参赛报名、竞赛官员选派、赛程制定、比分录入、报告填写等赛事组织工作,做好赛事数字化管理。中国足协将指导各地做好足球中国平台与地方平台的衔接。

(三)赛事组织工作中,加强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各组织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助预案,建立一体化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中青赛安全有序。

(四)各赛事组织方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确保医务人员(站)配备,为参赛青少年购买保险,提升食宿卫生、交通安全、天气预警等综合保障水平。

(五)各赛事组织方应考虑家长、球迷的观赛需求,落实好观赛组织工作。同时,通过媒体转播和宣传平台,营造积极向上的中青赛氛围。

(六)各赛事组织方及时跟踪中青赛办赛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继续研究完善《工作方案》,适时提请修订。

附件: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工作方案.PDF

本文标签: 足球  中超  中国足球